法治保障长治久安;统筹发展和安全;应对时代风险挑战。
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国内外风险交织叠加,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这一重大战略部署,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和安全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平安是发展中的平安、动态中的平安、开放中的平安、法治中的平安。这一精辟论断,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,标志着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新飞跃。以法治的确定性对冲风险的不确定性,不仅守护国家自身安全,还为全球稳定贡献力量。
深入理解“法治中的平安”的丰富内涵,首先要认识到其作为核心路径的地位。这一概念强调,法治与安全的本质联系密不可分,通过法治保障长治久安已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方式。法治之安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,从新中国成立至今,法治建设持续深化,推动社会秩序从恢复到稳定,再到全面治理现代化。平安已从传统治安扩展到多领域大平安格局,法治提供清晰规则、规范权力、稳定预期与权威解纷,为社会奠定根本秩序。将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入法治,能够以法治思维防范风险,筑牢制度根基。这种路径确保社会运行在规则轨道上,实现稳定与活力的统一。

在实践层面,“法治中的平安”依托体系之安的构建。这一要求将平安建设作为系统工程,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。在法治框架下,统筹各领域安全工作,刑事立法完善重点领域规范,推动治理模式向预防为主转型。司法解释的适用进一步平衡从严与从宽,实现惩戒与预防、人权保障的统一。这种体系化努力,确保法律规范全面覆盖、执行有力,为应对复杂风险提供坚实支撑。通过持续推进,安全治理逐步实现从碎片到整体的转变。
秩序之安是“法治中的平安”的稳固基础。法治通过稳定预期功能,维持社会长效平安。法律需保持稳定权威,避免频繁变动,提供可靠行为准则。公权力行使恪守法定程序,确保过程透明统一,结果可预测,从而增强社会信任。在定分止争中,法治提供权威路径,通过公正适用培育全民法治共识。这种秩序构建,为平安注入持久动力,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自觉。
韧性之安标志“法治中的平安”的深层追求。这一境界源于法治刚性与德治柔性的融合。法治划定底线、严厉打击犯罪,形成震慑防线。但持久平安需融入德治,通过普法增强信仰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前移化解、在司法中完善制度,实现惩治教育挽救统一。这种结合塑造向上向善氛围,提升社会抵御风险能力,实现动态平衡的高层次治理。
这一论断的理论意义重大,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,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以法治保障长治久安的课题。丰富马克思主义矛盾治理法治化理论,将风险置于法治之中应对。在大变局中,这一路径推动源头预防与系统治理,为中国之治奠基,也为世界贡献智慧。通过深入推进“法治中的平安”,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将不断巩固。
